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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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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利州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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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153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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