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专题

农民工专题

所在位置:首页-农民工专题

法律上对劳动合同期限有什么规定

  • 发布时间:2014-07-02 00:00:00.0
  • |
  • 作者:利州区图书馆
  • |
  • 阅读次数:515次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限,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友情链接 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 四川省图书馆 广元市图书馆 成都图书馆 南充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