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哪些特别规定
- 发布时间:2015-03-11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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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利州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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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宣传提纲和失业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9号)《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解释,我国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时,其失业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有所不同,相关特别规定有:
(1)缴费义务不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不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该具备比较严格的条件,比如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
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比较宽松,不过其失业保险待遇相比也较少。《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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