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17-06-23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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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利州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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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精神,破解我省普遍存在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服务能力不强、县域内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整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提升,进一步发挥各级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在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因地制宜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打破馆际壁垒,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分馆和服务点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上下联通、结构合理、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网络,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县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推进
1.加强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市(州)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主要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建设,符合条件的县级馆为总馆,在乡村两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成为图书馆分馆。没有成为分馆的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可以设立基层服务点,作为总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
2.完善服务体系。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没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或设施未达标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县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完善功能布局,统一配置标准,形成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节点、一体运行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3.延伸分馆链条。鼓励县级馆在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地建设分馆。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
(二)分级分类建设,明确运行机制
4.建设县级总馆。进一步加大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人员、经费、资源、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发挥总馆职能,按照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提供标准服务,协调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通过工作人员下派上挂制度,为分馆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对分馆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5.完善乡镇(街道)分馆。
(1)规范形象标识。在各分馆统一增挂“XX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XX分馆”牌匾,统一总分馆形象标识。
(2)明确机构人员。乡镇(街道)分馆建立与总馆相对应的相关职能部室,所辖村(社区)文化专(兼)职管理员由分馆进行业务管理,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兼任分馆馆长。统筹直建的分馆馆长由总馆任命。
(3)承担分馆职能。各分馆在总馆的指导下承担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文化建设、文献检索、流通及传递和数字资源服务等职能,加强对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指导和管理,支持村级服务点开展延伸服务。
6.培育基层服务点。村(社区)专(兼)职管理员任基层服务点干事,在分馆的指导下管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确保文化阵地长期正常开放、免费开放。同时根据村(居)民需求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7.探索总分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总馆的龙头和枢纽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总分馆制运行机制。
(1)总馆直接管理模式。分馆的人、财、物、设施都记入总馆编制、收支及登记,由总馆直接建制管理。
(2)总馆指导管理模式。分馆的人员、设施、资金由各自管理,对于总馆流动到分馆的固定资产由分馆做好登记管理。
(3)总馆委托管理模式。分馆举办单位与总馆签订协议,将其所属的馆舍、场地、设施设备、资金等委托总馆统一管理。在托管期间,馆舍、场地、设备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举办单位,由总馆管理使用。分馆人员的工资以及运行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举办单位一次性或分期交付总馆,总馆按照预算统筹使用。
(三)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参与
8.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文化直通车”、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建设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
启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省级试点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进行试点,三批共完成21个试点县(市、区),确保每个市(州)1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方案另行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要将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纳入创建工作范围,积极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市(州)级试点建设。2018年底召开全省试点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
在试点基础上,各市(州)全面推开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总馆建设和分馆建设,除确实不具备实施总分馆制建设的地区外,基本完成辖区内总分馆制建设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全面检查验收各地总分馆制建设任务,总结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经验,适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通报表扬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总分馆制建设,全省基本建立起上下联通、结构合理、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区县级图书馆总分馆服务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明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中对总分馆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各司其职,加强标准化设计、专业化指导、科学化管理和效能化运行。
(二)保障投入。各地要对本地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统筹利用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等城乡公共设施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要对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给予取得积极成果的县(市、区)一定支持。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
(三)建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规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政策。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通过志愿者来补充人员缺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总分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绩效评估。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考核中要引入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